在买房、装修、买车、出国旅游等大宗消费中,有不少人花钱却惹来一肚子气。究其根源,都是当初合同签得不细致,让商家钻了“空子”,为消费者维权留下漏洞。
在辽宁鞍山,类似“买的没有卖的精”的烦恼正在逐渐减少。鞍山市工商部门年初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,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有力“助手”。
所谓合同示范文本,就是由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根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撰的某行业、某种交易的合同文本,条款详细并合乎法律规定,能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公正公平。鞍山市工商局年初将30个类型、6万个文本的示范合同在网站上公示,提醒消费者在各类交易签合同时,不妨对照示范合同来完善条款,防止落入商家设置的“陷阱”。
《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就是鞍山重点推广的示范文本之一。鞍山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负责人马兴波说,对于缺乏房屋买卖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来说,合同示范文本有助于当事人了解、掌握有关法律法规,避免缺款少项和合同本身的不公平。短短几个月内,《鞍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就得到超过10万的网上点击量,成为市民购房使用和参照的对象。
而今,合同示范文本还成为商家加强管理,规范交易规则的“教材”。《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》经推广后,目前鞍山市使用或大部分参照这一示范文本的装修公司,几乎没有发生消费者投诉现象。鞍山市绿叶装修公司负责人说,没有示范文本之前,总感觉心里没底,“万一哪个条款表述不对,引起纠纷怎么办?”现在使用示范文本,底气就很足了。而且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,是对装修行业的硬性要求,只有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加强管理,提高质量,才能提升企业水平。